公司:江苏智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崔经理
电话:0518-85521409
手机:15105131338
邮箱:15105131338@qq.com
网址:www.jszshj.com
地址:朝阳东路55号泰达大厦B座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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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润众制药有限公司综合医药制造七期技改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公告(第二次)
我公司计划总投资1300万元,在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综合医药制造七期技改项目,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法律规定,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投资:1300万元
产品规模:利用现有车间,利用现有设备并新增部分设备,新增7个原料药品种:马来酸阿法替尼480kg/a、甲磺酸仑伐替尼120kg/a、富马酸丙酚替诺福韦350kg/a、氯醋甲胆碱390kg/a、氢溴酸伏硫西汀130kg/a、艾曲波帕乙醇胺300kg/a、哌柏西利474kg/a。
建设地点: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浦工业区连云港润众制药有限公司现有厂区
二、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概述
经分析,项目工艺废水、设备冲洗水、地面冲洗水、生活污水等废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达到大浦工业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入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能做到达标排放,也不会影响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
经预测项目废气污染物在不利气象条件下,对周围环境及环境敏感点的影响较小,不会造成大气功能区类别降低。
项目产生的各种固体废弃物都得到了较好的处理处置,不直接排入环境,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项目的各噪声设备均得到了较好的控制,预测厂界能够能达标。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废气治理:E栋车间废气经“一级碱吸收+一级活性炭纤维”处理后经15m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F栋车间废气经“一级活性炭纤维”处理后经15m高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G栋车间废气经“一级活性炭纤维”处理后经15m高DA003排气筒高空排放;J栋东侧废气经“一级碱吸收+一级UV光解+一级碱吸收”处理后经15m高DA005排气筒高空排放;J栋西侧废气经“二级碱吸收+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经20m高DA006排气筒高空排放;H栋东侧废气经“二级碱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经20m高DA009排气筒高空排放;H栋西侧废气经“二级碱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经20m高DA010排气筒高空排放;R栋西侧废气经“二级碱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脱附”处理后经20m高DA014排气筒高空排放;S栋东侧废气经“二级碱吸收+一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经20m高DA015排气筒高空排放;罐区废气经“水喷淋+活性炭纤维吸附”处理,污水站废水池收集废气采用“二级碱液吸收+光催化反应器+一级碱吸收”处理,污泥干化系统产生的废气采用“旋风除尘+水膜除尘+喷淋冷却+喷淋除臭”措施处理,罐区和污水站废气经处理后经15m高DA019排气筒高空排放;危废库废气经“一级UV光解”处理后经15m高DA020排气筒高空排放。
废水治理:废水经清污分流后,综合污水进入厂区现有日处理能力为800m3/d污水处理站处理,采取“中和+水解酸化+曝气+MBR”处理工艺进行处理。
噪声治理:选取低噪设备、合理布局;局部消声、隔音;厂房隔音等。
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危险废物委托焚烧处理、安全填埋。利用厂区现有危险仓库2座(180m2、178m2)。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项目为医药原料药生产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要求;厂址位于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用地内,符合区域用地规划要求;项目总体工艺及设备符合清洁生产工艺要求;各项污染治理得当,经有效处理后可保证污染物稳定达到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对外环境影响不大,不会降低区域功能类别;社会效益、经济效益较好;具有完善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因此,从环保的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方式和期限
本项目委托江苏智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特提请您提出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
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公众意见表见链接:见附件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环保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4、征求公众对建设项目的了解程度,以及认为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可能带来的问题;对本项目建设重点关注的问题;对建设项目所持有的态度;对建设项目的建议和要求。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如公众有意见,可以采用电话、电子邮件或邮件的形式提出您们的意见,以便我们及时、准确的反映到环评报告书中去。同时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能够及时答复您的意见。
电子邮箱:1476866433@qq.com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电话:陆总 15805127360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若您对项目建设有意见和看法,请按以上联系方式于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2023年3月30日~4月13日)内反馈给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来电、传真、来函、电子邮件均可。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连云港润众制药有限公司
2023年3月30日